停产公司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被罚2万元
3月3日,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对该院查封的财产进行清点时,发现部分财产已被申请人大化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盛公司)变卖,当即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追缴其变卖财产所获17.5万元。
2008年11月13日,大化法院对原告杨定华与被告宏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宏盛公司支付违约金等106万余元给原告。判决生效后,原告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依法查封宏盛公司位于大化县岩滩镇工业园区厂区内所有财产。该公司停产后,由公司副总经理孔暖强负责全权处理遗留事务,孔于2009年12月间将已被查封的电极33吨变卖,获款17.5万元。(韦绍温 李春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