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大化经贸 >> 资讯 >> 经贸动态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广西交易团关于公布第10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情况的通知

热度0票  浏览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3月05日 10:42

各市商务局,区直各参展企业,厅驻北海办事处:

根据大会《关于第10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有关一般性展位工作安排的精神,以及根据大会对107届广交会各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及展区各类别展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其第106届广交会的最终状态安排,以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我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第10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进行了分配,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布(请各申请参展企业自行登录广西交易团网站查看)。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大会的规定程序,各交易团在完成一般性展位的分配后,要将参展企业名单和展位数量安排方案提交给各商协会对参展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企业展位数量的最终确定,以各商会复核通过的为准。因此,如还没有加入商会或欠会费的参展企业,请本着自愿的原则抓紧与对口商会进行联系。

二、为了避免因参展企业临近展期时退出展览,给组展各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届广交会大会继续实行退展位处理机制。根据大会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区组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在我团公布展位分配方案后,如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展的企业,我团允许其退回展位。但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团提出申请,过期我团一律不接受企业退展位申请。凡逾期退展位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由企业承担,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我团“黑名单”,并酌情给予取消参展资格或减少展位的处罚。

三、为了保证组展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参展企业因临时退出参展,导致展位空置及给各交易团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第107届广交会继续实行展位预订款制度,交易团在全部展位数量确定后的30天内向外贸中心交付展位预订款;各交易团收取本团企业展位预订款的办法,由各团自行制定。根据这一规定和要求,我团对每个展位预收展位费10000元,请我区参展企业于2010年3月15日前缴足。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无特殊原因未交纳展位费预付款的,我团将视同自动放弃展位处理,将其展位另做安排;若企业交纳预付款后由于自身原因取消参展的,所预付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区直企业和参展企业在5个以内的市由参展企业直接将展位费预付款汇至我厅指定帐户外,其他各市参展企业的展位费预付款先汇到所属市商务局,由商务局收齐款项后再统一汇至我团指定帐户:

帐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帐 号:801600142608091001

开 户 行: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请在汇款单上注明“第107届广交会展位费预付款”,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我厅。联系人:覃向雄,电话:0771—2109722、2109456,传真:0771—5316436。

请各市商务局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参展企业,指导企业认真做好第107届广交会参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广西交易团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