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优劣悬于县官之手
作者:宋亚平 文章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第37期 总第536期)
到底是英雄创造历史?还是奴隶(意指群众)创造历史?我的观点是,郡县制的好坏悬于一个县官之手。我之所以这样讲,是有历史根据并且符合一定的逻辑推理的。
第一,县官是县域行政领导中的绝对“一把手”,他所代表的是专制主义皇权的统治力量,而这一统治力量具有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显著作用。
我在前面已经强调过,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郡县制得以“横空出世”的主要理由和真正原因,本身就是顺应皇权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统治需要的制度产物。如果没有这个特殊的“市场需求”,就绝对不可能有郡县制这个特殊的“专利产品”。所以,县官的背后不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强大的政权组织体系和政治利益集团。县官在正规场合中的绝大多数行为也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整个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代表人。为什么从古代起就有人经常批评政坛中那种明明知道对方做法黑暗,却昧着良心彼此包庇的“官官相卫”的恶劣习性,就因为官场之内大家有一种唇亡齿寒的关系。一旦共同底线被突破,整体利益都将直接受到威胁。清末四大冤案之一的杨乃武小白菜案,本是一个由余杭知县刘锡彤便可解决的简单事情,却前后历时四年,牵涉江浙各级政府官员近百名,最后靠“老佛爷”拍板才得以洗雪,便是极其典型的反证。
一般情况下,县官的人选、任期、职权均由中央政府和皇帝决定。即使管理上存在许多中间环节与中间层次,背后也绝对地代表着中央政府与皇帝的最终意志。县官对于重大方针、路线、政策等问题基本上没有决策权,只能根据职能安排在县域范围内具体行使执行权与管理权。例如执行由朝廷制订而由皇帝颁发的法律、政策、命令、指示、决议、决定等等;组织本级政府的力量,按本县域行政管理的需要去指挥、命令、禁止、监督、检查等等。如果有人不执行政令,不服从管理,就是对朝廷的蔑视、对皇上的冒犯,就是乱臣贼子和大逆不道,县官便必须代表皇帝与国家专政机器对其进行强制性处罚,轻则坐牢,重则砍头。******同志曾经批评水浒梁山上的好汉们“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其实,反贪官是造反派的一种斗争技巧,打击面有限,可以争取法律与道德制高点,走一步看一步;反皇帝则风险太大,不仅要杀头,还要诛灭九族。北宋皇帝徽宗也清楚,你宋江反的并不是贪官,而是在破坏我宋朝的统治秩序,这就叫捣乱。招安只是手段,消灭才是真正目的。
县官是封建王朝统治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是皇帝对广大人民进行直接统治和压迫剥削的工具。县官所有的职能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的。因此,县令虽然只是一个“七品芝麻官”,却绝对是一个摸不得的“老虎屁股”。这么讲当然属于“霸王结论”,让人无可奈何。但话又说回来,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如果有人不执行政令,不服从管理,并且放任老百姓群起效尤的话,整个社会就必然天下大乱。这种玉石俱焚的悲惨结局对谁也没有好处,故人们大多又能够理性地接受县官的领导。即使某县官有些专横、霸道、贪腐,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百姓一般都采取忍耐的态度。
